倘若公司因业务终止或其他原因需要
辞退员工,则需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期限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也即是参考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长,按照每服务满一年度即发放一个
月工资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
赔偿。
然而,若员工在公司任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则以一年为标准进行计算;
反之,若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则需向其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