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交易过程中出现
意外事故时,责任归属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1.当雇佣员工从事某项特别工作任务并因此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其
责任主体应为雇主。
雇主承担此
赔偿责任之后,可以依法向那些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追缴。
2.
合同工在劳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其赔偿责任应按照双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划分。
3.
提供劳务期间,如因第三方行为导致劳动员工受伤,该员工既有权利要求第三方承担
侵权责任,同时亦可请求雇主为其提供适当的补偿。
若雇主在提供此类补偿后,亦可依法向实施上述不法行为的第三方进行追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