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投资便属于从共同财产中所创造出来的投资收益范畴。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若其中一位配偶将其
个人财产投入到某家公司或者企业中,这些所获取的投资受益,假如是在夫妇共同生活时期内得到的回报,那么对于这种来自该公司或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利润,例如,股票分割所产生的股息之类的收入,都应被确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假如有一方使用其个人房产进行出租,那么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通常会被认定成为共同所有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