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协议过期”的含义系指对这笔借款所产生的
法律纠纷具有的
诉讼时限,即“借据过期”。
这里有个关键点需要您了解,即使借据过了法定的诉讼时间,也是仍然享有向法庭
起诉的合法权益;
然而,假如对方在此情形中对此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您将失去
胜诉的可能。
请您务必清楚,这里所说的过期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过期,而是特指超过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果借贷协议本身并无明确规定还款时间,那么除非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主动要求
清偿债务,或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否则均视为其所享有的债权并未受到任何侵害,此时
诉讼时效也不会开始计算。
换言之,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
借款人提起诉讼,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不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长期限应为20年,这个期限是法律赋予您的权益保护期。
但若借贷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且已过期长达五年的时间,如果不存在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的话,对方有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来回应您,如果在此时您选择向法院
申诉,将失去请求人
民法院维护您权益的权利,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对于三年的诉讼时效,您得特别重视,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来中断诉讼时效,建议您尽早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
保证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