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是,关于乡村宅基地所有权,其
使用权益是可以进行
继承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乡村
宅基地使用权严格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即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独立于房屋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关联房屋的情况下得到相应的继承。
除此之外,对于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老年人,无论是否为
二婚、三婚等等,只要双方均已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便依法成为合法夫妻,应当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那么,当其中一人身故后,另一方便能够凭其配偶身份,以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获取相应的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的
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