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太太外出工作,拒绝返回家庭生活,作为丈夫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庭提
起诉讼,寻求结束婚姻关系。
在司法程序中,若双方的确存在无法弥补的情感裂痕,无论经过
律师的努力调解或庭外自行协商,法庭都有权批准你们
离婚。
若经过调和后,夫妇双方达成共识并和平相处,或者你们自己解决了矛盾,那么法庭便不会判处准予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证明感情破碎的情况:
(1)一方
当事人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持续稳定居住;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
未成年人、老人以及残疾人士;
(3)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
违法活动且屡次尝试改正但未果;
(4)由于情感变化,双方之间的距离已经长期达到了两年之久;
(5)其他可能导致离婚的严重情感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