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为诚恳合作之态,即便借据不幸遗失,仍可试图与债务人沟通协调,以期重新签署。
然而,若
债务方不愿配合完成此项工作,便需寻求其他有效
证据来证实双方间确实存在
借贷关系。
倘若借付款项是通过现金方式给予
借款人,则有必要查询相应的取款记载;
而若是借款过程中有第三者在场见证,亦可考虑在
诉讼过程中申请
证人出席并提供
证言佐证。
当再次搜集到足够确凿的证据,即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积极履行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