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
法规,当贵宾在餐饮场所的桌椅上不慎失足或跌落时,作为服务提供者的餐厅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餐厅必须要
保证在用餐活动开展的整个期间内,全面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
若是由于顾客自身的不当行为所致的
意外伤害,则餐厅与顾客双方需共同承担损失;
然而若此类事故缘起于餐厅设备、设施的缺失或操作失误,那么餐厅应独自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其他人员遭受损伤的情况下,
侵权责任将由实际实施此类行为的第三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