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制度下,倘若合同未妥善盖公章,但只要是依据法律
法规设立的,亦同样具有生效效力。
关于合同依法设立的相关细则如下所示:
当
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
签订合同时,只要双方都已签字、盖了章或是摁上不同于章的指纹时,合同即宣告成立;
在此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其主要的承诺义务且得到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该合同也同样视为已经实际达成。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
适用范围有限的法定情况,也将具有
合同成立的效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