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图片新闻以及文字新闻配图在版
权法中具备何种保障,其核心问题在于准确界定此类新闻信息是否仅仅传达出"纯粹的事实情况",亦即我们能否在图片新闻与文字新闻配图中发现作品所需具备的基本元素。
所谓的作品,是指那些在文学、艺术或科学等各个领域中,具备独立创作精神且能够通过特定有形方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就。
若新闻图片能够符合上述要求,便视为作品,理应获得版权法的保护;
反之,若是无法满足独特创造力及其可复制性的特质,则不享受版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