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有毒害性或有害性的食品被视为一种
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出售的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是销售者确知所售卖的食品中夹带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针对此项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裁责判定方法如下:
1.若销售该类食品的行为被认定构成
犯罪,则应判处被告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相应
罚金;
2.倘若该等行为给
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则应当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同时并
处罚金;
3.若因销售该等食品导致消费者产生死亡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在
司法判决中将处以被告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可能
判处死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