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中并未对
违约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在任何情况下,违约方都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平原则,承担维持原
合同条款,采取相应的补充修复措施以弥补潜在损失,甚至是进行适当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倘若执行了这些义务或采取得当的补救措施之后,对方仍然存在额外的
经济损失,违约方仍需负有
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法律责任均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重要条款之上,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当事人一方如
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自身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实施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而第五百八十三条则进一步强调,在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即便已经行使了自己的履行义务或做到补救措施,然而对方仍有其他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仍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合同没有写
违约金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