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与税务机关签订
阴阳合同以规避税收义务,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纳税人若故意采用欺骗或将某些关键事实隐藏的方法,导致对其真实的赋税状况进行
虚假报告或完全报告的情况发生,使其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因之减少且双方差值超过百分之十的标准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以及
罚金的经济制裁。
如果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更加恶劣,涉及到的
逃税额金额异常庞大并且其所占比例超过了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期惩罚,即三年以上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配套的罚款惩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