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
证据主要涵盖了涉案人员的阐述以及能够明确证明案情主要事实的
证人证词、反映相关案情的书面文书、可以反映主要事实的音像素材等多种形式。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中,那些能直接揭示并证实究竟哪位
责任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的
物证也属于直接证据范畴内。
而所谓直接证据,即是指那些能够独立且直接地揭示出案情核心事实的证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