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
产权登记的房产上进行
财产分割,应按市场价值进行折算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处理。
倘若双方
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并不能达成共识,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依事实依据作出裁决,将房产
使用权判给其中一方当事人,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示待房产取得完整产权证书之后再行提
起诉讼解决争议,而无需立即就房产的产权归属做出精准的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