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即将走向终结时,试图瓜分与转移夫妻共有的财富是非法且不可取的做法。
对于那些企图侵占配偶财产的夫妻一方来说,他们可能会采用多种方式,例如
虚假制造
共同债务,或者隐瞒、隐藏、变卖、摧毁或消耗
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在
离婚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将对实施者予以惩罚——在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时,可被定为得分较少甚至完全不予分配;
即便离婚已经完成,另一方依然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寻求再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此外,若有一方存在蓄意隐藏、转移、出售、破坏、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恶意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对方财产严重受损的恶劣行径,受害方也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