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
民事诉讼领域,相关
诉讼时效为固定的三年期限,自受害方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且确定责任归属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发生法律另外有所规定的情况,则需依照该特别规定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从权益受损日算起已过去逾越二十年的时间,但人
民法院并不会主动进行保护,除非出现特别的情况,经过
当事人的申请,才能由人民法院批准延长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