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才可申请
取保候审:
首先,倘若其被怀疑犯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且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处罚,那么他便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涉嫌的
犯罪而可能会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基于其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形,他们亦具备成为取保候审对象的条件。
在此过程中,应深入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真诚悔过等因素,作为判断其是否具备
社会危害性这一关键要素的依据。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严重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内的母亲,并且在取保候审之后也不太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这类人群也满足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
最后,倘若
羁押期已经超过法定时限,而相关犯罪调查仍未完成,为了
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必须考虑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