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就
交通事故赔付事项产生争议,各当事方均可通过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来寻求妥当解决方案;
倘若经该部门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或
调解协议书生效之后各方仍未能履行其义务,各当事方可直接诉诸于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际,各位务必立即记录并保存精确无误的当事方
个人信息以及有效联系方式,同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评估损失状况,如此方可确保后续责任界定过程更为明晰,减少纷争,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奠定基础。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驾驶人员、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与事件有关联的各方都有可能被判定负有相应责任。
如遇事故车辆购买了
交强险,则理应首先在交强险
保额范围之内进行赔付;
如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余下部分将由
责任方按比例承担。《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