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酒驾与
醉驾所涉车辆被扣留的情况,通常会在相关检测与鉴定结果得出后予以执行。
依照规定,为了收集与认定相关
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检测报告及鉴定意见明确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向上文提及的
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