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在法律体系中,享有
著作权法的庇护。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备以下特点:
首先是文字创作,其次是口头表达的作品,再者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以及杂技这些艺术
类别的创作,此外还包含绘画、雕塑、建筑物等美术和建筑类型的创作作品,数码摄影作品也在此范围之内。
最后,我们不能遗漏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以及深受人们喜爱的电脑软件这几个类别。
总的说来,符合这些特征的所有智力成果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