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因以下几种情况而被视为无效:
首先,若该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
法规所设立的强制性规范;
其次,如果拆迁协议双方
当事人恶意勾结,从中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若拆迁协议的签署涉及到以
虚假意思表示来进行的交易;
最后,当签订协议的一方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