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及其父母均健在之际,由祖父承担起
抚养孙子的责任并非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孩子的父母因故双亡或失去必要的
扶养能力,且祖父母具备相应的养育条件和经济能力时,他们确实存在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去照顾好自己的孙子。
而在同样的前提之下,具有扶养能力的孙子女对那些无法通过亲生儿女来尽孝道的祖父母也负有不可推卸的
赡养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