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子女更
改姓名,具体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首要步骤,必须先与子女亲生父亲进行深入商讨,同时需取得他本人以
书面形式明确表示的同意确认函件作为凭证。
若子女年龄已达到8周岁,在做出相关决定时还需尊重其个人的意愿,但倘若子女年满18周岁,则更需要获得他们的倾心同意才得以实施;
次序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
身份证以及子女户口簿、
离婚证明等相关证件,亲自前去
户籍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正式提出申请。
只有当双方家长都签字确认之后,当地户籍办理机构才会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姓氏及名字事项。
任何一方单方面行事均无法对子女姓名做出任何变动,负责开展户籍事务的政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此类请求。
若有一方明确表示反对,而另一方却强行要求户籍办理机构协助其实现变更子女姓氏及名字的目的,那么,该机构也同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拒绝的一方可依法向更名方和户籍办理相关部门施加
法律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
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