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
商标权合法持有者,申请
商标的初衷无非是希望能够有效地防护自身商标的不受
非法行为的侵扰。
然而,对于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辨识和界定?这无疑是所有
商标权利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
商标法》已明确列举出七类侵犯
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类型,以期提请广大商标权利人高度关注,从而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1.未经
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在相同产品
类别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悖的商标标志;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相同或近似产品类别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甚至相同的商标标记,一旦极易导致
消费者误认混淆;
3.市面上贩售注册商标专有权被侵犯的商品;
4.恶意
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商标持有人具有独特性且获经注册的商标印章以及任意销售上述仿制
违法印章的商品;
5.未经商标注册人点头应允,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且再次将此更改后的商标所代表的产品投放至市场流通;
6.有意识借由种种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促使他人在实施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过程中得逞;
7.因非法
侵权行为而对其他商标注册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带来的其他潜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