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指出,完成了公证书却尚未进行
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禁止被
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不动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形式,其
物权设定以登记为要件,无登记则不具备物权成立的
法律效力。
因此,尽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已经完成了公证书的签署,但若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尚未正式取得所有权,因而无法进行抵押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以及消灭等事项,均须遵循法定程序完成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未经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皆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与约束力。
然而,法律同时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豁免,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无需登记亦可实现物权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