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审程序中,遭受
败诉的当事方有权力对
一审法院或者更高一级的人
民法院进行上诉
申诉。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当事人对于
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时,有权于法定的时间内向上诉法院
递交相关申诉材料,同时一审法院也应将相关卷宗材料随之移送至上诉法院。
如果达到上文提到的上诉要求,
二审法院将会对这些上诉材料和原始卷宗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并在满足条件后随即正式加入
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