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未签署指纹或加盖公章因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作具体判断。
若
当事人已通过
书面形式进行签约,即便未按捺手指印或加盖公章,亦不会影响其效力。
在采用合同书格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双方均已签署姓名、加盖公章乃至按手指印之日起,合同便宣告成立。
然而,在签署姓名、加盖公章乃至按手指印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已先行完全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认可,则此时该合同即应视为已经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