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旷工行为将扣取三倍薪资的规定并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标准,用人所在单位对员工薪酬扣减的最高额度应仅限于当日
工资的70%,或者当月终奖的30%。
然而,要求员工承担三倍薪资的扣罚显然已超出了以上所述合理范围,因此,贵司在规章制度中所述之此种规定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属于
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本项规定亦视为无效条款,
劳动争议双方不应予以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