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抵押权人不幸离世,则其合法
继承人可依据双方在
抵押合同中所达成之条款,依法行使自身权益,实现债权。
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如在
债务到期之时,抵押权人尚未得到全部
债务清偿,可以经与
抵押人协商议定
抵押物的价值比例或通过公开竞拍、变卖抵押物,以此来获取充足的价款用来偿还欠款;
如果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抵押权人也有权向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
待抵押物经过合理费用的评估或是公开竞拍之后,若其所得款项超过所欠债务,则超出部分将归属给抵押人所有;
若仍有余额不足以支付这笔款项,
债务人将会承担相应的差额。《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