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购买与
销售合同之争的
诉讼案件,其法定诉讼时限为叁年。
此
诉讼时效自权益人洞悉或怀疑自身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害之时起算,同时包含了义务人需承受此等损害的可能之日。
然而,若涉及的权益受损行为发生在超过二十年以前,则人
民法院有权依据权益人的正式申请而拒绝提供保护。
如果存在特别情况,即在法定诉讼时效以外,权益人能够证明确有必要延长诉讼时限,那么人民法院将可酌情处理该诉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