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是可依法进行转让的,然而若欲撤销该项操作,必须获得受让方的明确同意;
反之,若是受让方并未答应撤销请求,则无权对已作出的
债权转让行为进行撤销。
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原则——债权人将自身所享有之权利进行转让的通知为不
可撤销之事项,除非得到受让方认可。
在
债权转让通知已被提出撤销申请,且已经过受让方同意公示,但尚未完成正式撤销前,出让人不得要求
借款人为其履行任何可能存在的
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