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医疗事故且医院未能妥善处理,患者应立即着手收集相关
证据资料,并依法申请开展医疗事故的
鉴定程序。
待鉴定报告出具之后,患者可再度寻求与医院方面的协商沟通,至于未果者,则可正式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处
纠纷,或是径直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
须注意的是,
当事人要求启动诉讼程序的时限,应严格遵守自其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理应得知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的三年之内这个期限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