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构成
辩护人的
伪造证据罪,则必须符合如下四个必要要素:
首先,
行为人须存在直接的
犯罪意愿和动机,并且在法律意识方面必须具有明确的罪责观念认识;
其次,该
犯罪行为只能由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才有可能实施,这也是该
罪名所独特规定的主体条件;
再次,从客观层面上来看,这种犯罪行为必然会表现在
刑事诉讼过程之中;
最后,它所侵害的犯罪对象既包括了每个普通公民的
人身权利,同时也包括了整个司法机关开展正常工作的稳定性运行状态。《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
证人违背事实改变
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
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