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退还
彩礼的几点规定如下:
首先,男方只有在满足下列两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完成婚姻注册程序然而却未曾共同生活过;
第二种情况则是男方在申请
结婚手续之前已经为女方赠送出了大量彩礼,并且此举给其本人的家庭带来了负担。
然而,如果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向法院请求退还彩礼的诉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另外,即使
当事人确实存在退还彩礼的理由,也不能
保证他们能够获得全额返还款项。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将依据诸多因素进
行权衡,如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已经有小孩出生、财产使用状况、各自经济能力以及彩礼赠送的具体金额及过错程度等等,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彩礼应返还的比例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