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将
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被视作赠与行动。
假如涉案的房地产系个人私有财产的话,则无需经他人的许可,即可直接进行相应的
房屋所有权转让程序。
然而,若此房产为
夫妻共有财产,即需得到夫妻双方的共识,其中任何一方均无法擅自决定并执行将房产过户予其子女的这一操作。《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