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装修合同并非业主本尊亲笔签字能否生效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判断。
首先,若未获得
当事人授权而擅自代为签署,这便构成了无权
代理的行为类型。
在这种状况下,尽管无论何时何地,
代签行为人都无
法规避对所
签订合同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相对方具备充分理由去认定代
签合同者拥有
代理权限且由于此原因与其缔结合同,那么此类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
代理人共同承担。
其次,若代签行为获赋予合法授权或者在未来得到了追认确认,在此情形下,其所执行的代签行为具有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