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
作为
自诉案件中的
被害人,您享有上诉权利。
被害人和他的
法定代理人人、
近亲属以及他们的
诉讼代理人,只要在法定的
起诉时效期限内,便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途径直接向拥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
当
自诉人在书写
自诉状时遇到困难,也无需担忧,可以选择以口头陈述的形式进行
申诉,由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为您制作告知笔录,并向自诉人逐字逐句地进行解读,待自诉人确认无误之后,请您留下尊贵的签名或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