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律
法规的规定,被其所保护的作品或客体涵盖了众多范畴,如文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散文等;
口头表达形式的一系列作品如演讲、戏剧等;
以及音乐、戏剧、民乐、民族舞蹈、杂技表演及其他艺术创作的成果;
美术类作品如绘画、雕塑、建筑等;
以及摄影作品;
影视、音像制品类作品;
用以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工作的各类图纸(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及模型等图形作品;
此外,
计算机软件也属于受保护之列;
最后,一些具备作品性质的智力成果亦在保护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