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且对
消费者健康带来严重风险的化妆品,情节特别恶劣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以其销售额的50%作为基准,向受害消费者支付超出基准部分两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情节特别恶劣”,具体表现为两类情况:
第一种,毁坏他人形象,比如对他人外貌造成
永久性的变形、丑陋甚至功能性障碍,此类情况包括让人的肌肤变得黝黑、面部出现色斑、头发大量脱发现象等等;
第二种,给消费者的肉体带来巨大痛苦,例如导致皮肤过敏、红肿、灼热痛感以及骚痒难耐等症状。
再者,如果该行为造成了其他严重危害,如
受害人因为外貌受损选择自尽、
离婚甚至精神失控等,也将被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