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格式条款的阐释解读,应以合约自由原则为核心,严格解释原则及诚信解释原则两大指导作为辅助。
格式条款,往往也被称作“标准条款”,其主要特点在于,此种条款是由
当事人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同类交易设定的,其目的是可以通过重复应用以此减少纷争并节省时间成本。
像我们在购买保险时签署的相关合同,或者在参与拍卖后所收到的成交确认书等等,都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