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房产占有情况的转变,我们通常会解读为房屋已经正式投入居住使用阶段。
但是,如果各方
当事人预先有所明确的规定,这就难以简单地进行归纳。
因此,实际操作中,譬如“领取钥匙”这样的行为是可以被外界普遍认可为房屋已经进入了正式的使用阶段,除非在此过程中有浓重的其他背景因素产生。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必须承担起将符合预定标准的
商品房交付予购买者使用的责任。
这里所提到的标准包含法定
房屋交付使用标准以及与购买者之间的合约中包含的标准。
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需确保他们出售给
消费者的每一套房屋都达到必要的交付使用条件,以满足合约规定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而具体到每一件特定的房产交易,“商品房交付”就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
购房者共同参与检查并交接住房的时间节点。
在此期间,开发商须给出能够证明房屋整体状况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文件(例如《
商品房完工验收
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等等)同时根据合约规定,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