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步入婚姻殿堂却又选择分离的情境中,
彩礼返还问题并不总是能够如愿得到解决。
但是,若存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的话,那么男方便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支付的
彩礼费用。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当出现处于此上述这两种情况时,男方若不愿放弃,他完全有权提出
诉讼程序,要求女方归还所收受的彩礼,而法院也通常会尊重并支持男方的诉求。
这些特定的情形如下:
首先,即双方办理了合法的
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此后并未真正一同生活过。
其次,也就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且此事使得男方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顿。
这里提到的“生活困顿”,意味着男方依靠其个人财富及
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已经无力维系其在当地所需的基本生活水平,这无疑构成了一种巨大困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