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债务人可能会采取一些行动将其财产转移至亲属的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查并撤销相关行为。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是明显不合理的:首先是债务人采用过低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其次是以过高的价格接受他人的财产赠与或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最后则是相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且其相对人明确了解或应该知晓这一情况时,作为债权人,他们就有权利通过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