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
债务能否提前履行时,通常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是
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受损与否。
就一般的法律规定来说,合同双方应该按照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时间来偿还所欠的债务。
然而,如果
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会对债权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债务人的偿还请求。
相反地,若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任何经济亏损,则债权人都应欣然接受其还款行为。
另外,如果债务人选择
提前还款导致债权人负担加重,那么产生的相关额外费用将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