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父母所给予的财产之分配权:
在婚后情形下,若父母明确表示其财产仅仅是单方面赠与某位子女,那么这样的财产便不属于任何形式的
共有财产,配偶则无法对此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法律恒定之规定,在
赠予合同中明确注明该项财产仅属于一方的权利与义务,则视之为夫妻之中某一方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之间的公有财产,因此,配偶一方无权在处理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之事议时,提出过分割此类被赠予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