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护人员遭遇
医疗事故时,首要任务便是稳定病人及
家属的情绪,避免因病情恶化引发医患冲突。
接着,医务工作者需立刻向所在科室的领导汇报此次事件,由科室负责人随后逐级向上报告此类突发状况。
此外,医护人员也需要在此过程中,妥善保管与之相关的资料,如死亡病例研讨记录、疑难病例探讨纪要、上级医师巡视病房的记录、会诊建议以及病程细节等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
病历资料可以是
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