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
入职时若向公司隐瞒怀孕事实,那么得知真相后,公司并无权将其解雇。
这是由于怀孕乃是员工的个人私密事项,亦是女性员工的生殖权利的基础所在,员工无需告知公司自身的妊娠状况。
尽管身为用人单位,确实享有了解
劳动者涉及其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之一系列基本信息的权益,然而,怀孕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时所需知悉的劳动者基础资料范围之内。
故而,员工对自身怀孕承若有所隐瞒,并不视为提供
虚假资讯或者隐匿行为,任何以此作为理由解聘劳动者的做法均属
违法,并需对员工因故患上
职业病事故承担双倍计付
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