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复婚后再次希望
离婚事宜,其处理流程与首次离婚无异。
若夫妻双方均同意结束婚姻关系且对于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关键性问题能达成共识,只需签署相应的
离婚协议,并在
离婚登记部门进行公正手续,便可顺利完成
离婚程序。
然而,若无法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离婚问题,其中一方可向法庭
提出离婚诉讼,经由法律手段进行
诉讼离婚。
无论
婚姻破裂经历过几次,以上皆为规范的处理步骤,不因其系复婚之后的离婚而产生任何形式上的区别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