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
结婚之前,若男方购
买房产并添加女方姓名作为共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足有资格请求法院将该处房产进行合理分配。
究其原因在于,尽管这套房屋属于男方在婚前购买之物,但由于男方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增添了女方的名字,所以这所房产已经转化为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
正因如此,作为这笔
共同财产的合法拥有者之一,女方具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分割房产的主张。
然而须指出的是,在这类案例中,夫妻双方并不会平均分摊房产份额,而由法院依据两个
当事人结婚时长以及各自对于房产的投入与贡献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